为做好2019-2020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新疆教育协作中心《关于划拨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资助经费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的函》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各民族经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本科生、预科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各方面表现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非2019级学生参考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2019级学生参考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学校根据新疆籍困难学生实际,制定预科生、一般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三个资助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金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各学院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新疆资助金申请表》电子版。对于未进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作为申请材料补充。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我校新疆资助金评选办法》,于7月24日前进行初评,确定资助人数和每个学生资助等级,并进行公示。
附件:新疆资助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