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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5浏览次数:1982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020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后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需补报的毕业生。(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报送)

二、申请方式:

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

三、报送材料:

1.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对于无法直观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上鉴别工作地点的单位,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参考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修改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上传并寄送,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二次分配证明》材料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寄送),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承诺书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寄送)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和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或提前还款结清单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委托书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寄送)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1120日,寄送材料时间为111-1120日,具体邮寄时间、地址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公布,如不能在1120日前寄送完整材料或寄送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于下一年再申请。

2.各学院收到材料后审核学生实际工作地点是否符合要求(见附件中西部县以下地区)汇总整理后将学生材料于1130日前交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格审核对材料规范要求严格,审核时间短等原因,本次审核将采用一次审核方式(任何一级审核不通过即本次申请结束),如申请内容或提供材料有误,将不再通知学生本人补充材料,在系统中直接退回给申请学生本人,学生可于第二年再次进行补报申请。

4.咨询方式:实名认证(毕业年份+姓名)申请加入电力基层就业-学生QQ214573035。


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docx


我校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616


附:1.中西部地区指: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2.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申请学生确保本人联系方式正确

4.务必阅读附件《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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