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的原则,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要求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科(含预科)学生完成困难认定,是申请该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其他相关资助的基础。
二、经济困难认定
(一)学生申请
9月12日前,学生自愿如实填写《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给学院,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可自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参考《附件2:学生准备材料说明》。
申请学生应当如实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造假,将取消评选年度的奖助评选资格,并追回相应资助金额。
民主评议
1.9月8日-9月12日,各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和不少于学生总数10%的学生代表在内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2.9月12日-9月18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的学生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方面开展认定工作,并填写“民主评议”栏目(其中,“推荐档次”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二选一),评议结果填写至《附件3: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将电子版汇总表及纸质版相应材料由辅导员汇总提交至学院资助负责教师。
相应纸质材料包含:
A《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评议小组长签字后,提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B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学生自愿提供),民主会议记录等。(纸质版一式两份)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9月19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9月22日-9月26日,将名单和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学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中“学院意见”,确定初审名单,并上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将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将注重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线上填报
10月上旬组织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在上海市资助系统进行线上填报,并进行学院审核。(具体线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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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4日